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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作意见范文

环境工作意见

环境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投资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以下简称整治活动),推动我区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切实解决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改善和优化我区投资环境。

(二)总体目标

营造政令畅通、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依法行政、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发展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便民利民、环境优良的社会环境,使全区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

此次整治活动重点围绕4大类14个方面开展。

(一)集中清理和整治法制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政策宽松、公开透明、落实到位。

1、全面清理涉企政策规章。对现有涉企政策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废止或修改完善不符合上级政策规章、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有碍投资环境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于年5月底以前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

2、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于年5月底以前制发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督促全区行政机关全面公开有关政务信息,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并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区纠风办、各部门和单位)

3、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各种理由拒不兑现有关涉企优惠政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责任单位:区监察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集中清理和整顿政务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服务优质、行政高效、执法规范。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并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确需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经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责任单位:区编办;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对“三步式”(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全面执行已制定的行政处罚细化裁量标准;对涉企检查、收费、处罚进行清理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故意刁难企业等行为。(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经信局,区物价局、区监察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对窗口单位、基层机关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群众需求,调整、增加服务承诺事项,缩短行政审批时限,规范“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监察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4、加大投资环境投诉处理力度。加强区级行政投诉中心建设,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企业和投资者对我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投诉,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区行政投诉中心;配合单位: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集中清理和整顿市场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公平竞争、服务配套、发展有序。

1、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检查中介服务业企业的脱钩改制情况;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用制度,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业诚信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业的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引导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严肃查处企业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3、健全完善地方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4、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大力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健全劳动力培训机制,加强对劳动力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培训收费;加大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人资局)

(四)集中清理和整顿社会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环境优良。

1、对企业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偷盗抢劫、敲诈勒索、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增强企业的安全感。(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2、对企业周边卫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集中治理企业周边占道经营,垃圾乱倒、污水乱排,卫生环境恶劣等影响企业和企业员工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3、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跟进公共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困难,为其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三、方法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时间为年9月中旬至年6月底,此后进入常态治理阶段,并于每年年底对相关工作进行考核。此次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考核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区改善投资环境活动动员大会,对整治活动进行总体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层层动员,并按照全区统一分工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部门和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员,组织安排好相关整治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和分工,逐项抓好落实。集中整治阶段分两步进行:

一是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自我查找、设置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组织调查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找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存在的影响投资环境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和查找出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二是整改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完善有关工作体制机制。特别是对企业意见集中、社会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投资环境的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及任务落实情况于年5月31日以前报区投资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考核总结阶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总结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区领导小组根据全市制发考核办法,组织人员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及时推广、宣传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和扩大相关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改善投资环境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袁继刚任组长,区监察局、区发改委、经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法制办、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人资局、区纠风办、区行政投诉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监察局办公,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整治活动是保证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服务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改善投资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部门和单位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整治活动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要把整治活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并与本部门和单位业务工作目标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做到开展整治活动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环境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为了贯彻落实市、县软环境建设有关要求,为构建更加优越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局软环境建设层次和质量,按照“流程再造、铸优作风、廉洁高效、诚信守诺、服务发展”的基本要求,着力打造“三优(服务优质、诚信优良、创新优秀)机关,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的腾飞作出应有的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清醒地认识到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本质要求,是巩固民评工作成果,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加强我局政风行风建设的需要。

二、加强教育,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全体工商干部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软环境建设的文件,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加强荣辱观的学习教育。把“八荣八耻”道德准则,变成每个工商干部的自觉行动。强化服务意识教育。以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出发,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政治组织纪律、从政道德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

三、规范言行,树立文明服务良好形象。

要严格规范使用文明用语。坚持“请”字当头,微笑服务,自觉使用文明服务规范用语,杜绝服务忌语。严格规范办公行为。办理业务时主动热情,不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态度文明、行为得体,主动出示证件,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谋私利,不接受管理对象的钱物和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四、强化措施,积极优化软环境。

要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完善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规范、流程、标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转变服务方式,适应工作职能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综合运用助成性、调停性、规制性的行政指导,把工作重心从事后监管向事前指导、从静态管理向动态服务延伸,切实把矛盾隐患解决在经济和民事纠纷发生之前,实现以人为本、和谐监管的目标。

环境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性

(一)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自1995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以来,从生态示范区到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的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已有海南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生态省(区、市)建设,150多个市提出了建设生态市的目标,近500个县(市)在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了生态县(市)创建工作,江苏省张家港市等11个市(区、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市(区、县)”,629个乡镇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389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部级生态示范区”,24个村被命名为“部级生态村”。

我省目前已有8个市(区、县)被命名为“部级生态示范区”。12个乡镇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32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村被命名为“部级生态村”。目前正在申报省级生态县(市、区)验收的有井冈山市等13个县(市、区)。41个乡镇和15个村已上报环境保护部待批准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部级生态村。

(二)生态示范创建的重大意义。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的地区积极发展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城乡环境污染防治,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部分地区已初步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践证明,生态示范创建是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有效途径,是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有效方式,是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也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环保工作实现历史性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它将为我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当前,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创建的数量和质量上,我省各个设区市之间发展还不平衡,有些市、县对生态示范创建缺乏系统宣传,存在认识上的差异。一些市、县在创建中还没有真正综合协调,统筹各领域的发展,甚至忽视了解决基本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为创建而创建,工作不扎实。为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推进环保工作的历史性转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深入扎实地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目标。通过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提升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传统生活方式的转变,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经济环节中的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增强环保工作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最终使生态示范创建的地区成为人气兴旺的都市、功能完备的城镇、文化深厚的市井、适宜人居的花园、和谐创业的福地、秩序良好的社会、经济繁荣的区域、物产丰富的新农村、科学普及的时代、生态型的产业聚集地。

到2012年底,全省开展生态市建设的设区市达到3个左右,省级生态县(市、区)达到30个,创建200个环境优美乡镇和300个生态村。

(三)2009~2012年主要任务。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推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以加强资源永续利用为重点,推进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以生态保护和恢复为重点,推进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建设;以环境管理能力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高效、稳定、配套的能力保障体系建设;以培育生态文明,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重点,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

各创建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条件,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推广应用节能和降耗工艺、设备及产品,倡导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育,建设生态人居,促进生态文明。

(一)生态市建设要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指导性。已开展生态市建设的南昌市和宜春市,要完善推进机制,在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制度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方面不断探索,大力推进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县(市、区)等系列创建工作,由点到面,形成规模和体系,为生态市建设夯实基础。准备开展生态市建设的吉安市等设区市,应建立领导机构、编制好规划纲要,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政府颁布实施。未开展生态市建设的设区市,可采取自下而上的创建原则,由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相应级别的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形成示范效应,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要依据省级生态功能区划,开展规划环评,指导资源开发和配置,引导产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在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将规划纲要中确定的任务和项目分解落实,并指导督促实施。落实的重点应放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利用上,大力培育区域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体系,在市域范围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生态市创建要有80%的县达到生态县的创建标准,在城市建成区,要通过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城市。通过垃圾、废弃物等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建设资源有效利用和循环体系;通过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构建城市水资源有效利用体系;通过城市湿地恢复、河道整治、绿地建设,构建城市生态保障体系;通过城区内、企业间和企业内资源有效配置,产业和产品链接以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构建城市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体系;通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环境友好企业等建设,构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体系。要积极防止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地区扩散,严格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管理,政府要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乡镇地区转移,防止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生态县(市、区)建设要把民心工程放在突出位置。生态县要有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标准。在广大农村,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影响“三农”的环境问题,解决城乡饮水安全问题。通过试点示范,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形成产业和规模,使农民群众受益。因地制宜,综合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和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著名历史遗迹等生态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和管理力度。加大对矿产等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力度。要逐项抓好生态示范创建工程的落实,使之成为精品工程、富民工程,成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民心工程。

(三)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设要重点解决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各地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基础,大力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维护农村饮用水安全,根据水质要求和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的种类、数量和网箱的数量、布局,合理控制水库、湖泊水面网箱规模。推进农村改厨、改水、改厕、改圈工作,加快推进农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下大力气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抓好生态示范创建规划。坚持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便于操作的原则,科学划分本地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指导当地的产业发展和人类活动。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和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也应相互衔接。规划任务和目标要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便于实施、检查和考核。

(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各地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标准、高起点地做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建设成效。省环保厅将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引导更多的市、县、乡镇、村积极参与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三)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生态示范建设水平。积极鼓励各地主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达到考核标准的创建单位可以申请相应类型的生态示范创建工作验收。今后,省环保厅主要抓好生态县(市、区)以及部级环境优美乡镇和部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的考核以设区市环保局为主,省环保厅按比例抽查为辅。已命名的部级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创建工作,为其他地区做出表率。

环境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为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切实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有效改善全镇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全镇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环境保护工程也是最大的民生工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清水工程、印染产业集聚升级工程、环境卫生整治工程等环保工程,致力提升全镇环境质量。尽管如此,镇域环境质量并未得到明显改善,企业偷漏排工业废水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10月中旬以来,镇域主要河道均受到较大范围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为此,各管理区、村(居)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对本区域环境的日常监管力度。各企业特别是排污企业经营者要切实转变思想,注重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共同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以实际行动改善镇域环境整体质量。

二、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举措

(一)全面排查各类环保治理设施。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配足配强环保管理人员,每天定期检查企业内外部管线、产污设备、污水处理设施等,确保各类环保设施运行安全。对厂区周边环境也要落实专人进行常态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消除环境污染。

(二)全面封堵清下水排放口。对目前尚未按照要求实施清下水排放口封堵的企业,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全面封堵。若发现清下水排放口未按要求封堵或排放口存在污水“跑、冒、滴、漏”等现象,镇有关部门将第一时间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提请环保部门从严从快处罚,直至企业停产整顿。

(三)严格“进管达标”要求。各重点排污企业要按照“进管达标”要求,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快在建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尽快实现稳定达标。同时,严格控制污水排放总量,定期统计企业用水量与排污量的对比数据,差距明显的企业需说明理由。

(四)加强污泥流向监管。按照工业污泥不出厂原则,及时增添污泥处理设施,加强污泥处置工作。对确实无法处置的,必须委托运输单位运至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并负责监督污泥的流向。一经发现污泥偷倒,将会同环保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着力加强环境保护监管

(一)建立监管队伍。聘请若干名环保监督员,按照职责分工,从11月份开始对全镇主要河流、各排污企业的排放口及周边河道开展不间断巡查,特别是加大夜间巡查力度,配合环保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偷漏排行为。各管理区、村(居)要充分动员村干部、夜巡队和社会力量,扩大巡查范围,重点负责打击辖区内偷倒工业污泥行为。

(二)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企业偷漏排工业废水并经查实的,给予反映人每次200元奖励;对举报企业私设暗管、渗坑和渗井偷排工业废水、设置旁路绕过在线监控设备或等比例采样仪排放高浓度废水及非法倾倒工业污泥等行为并由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每次2000元以上(含)、20000元以下(含)奖励。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给予严格保密。

环境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洁工作,切实改善农村面貌,全面提升农村文明程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完善“户清扫、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机制,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河道管护、农路保洁“三合一”管理模式,建立“统一机构管理、专业队伍保洁、固定经费保障”的运行机制,做到制度化管理、常态化保洁,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河面清洁无漂浮物、农路整洁无垃圾。

二、保障措施

1、组建队伍。各镇(区)要充实环卫所力量,落实3-4名管理人员,按集镇人口2‰左右比例配备保洁员。各村(居)组建保洁队,由村(居)主任总牵头,明确一名村(居)委任队长,按每个村民小组不少于1名配备保洁员。

2、筹措经费。县、镇二级工作经费分别由县、镇负责。村级运转经费按县、镇、村三级多元筹措,每年县财政安排700万元,镇(区)财政配套600万元,统筹以奖代补资金1300万元,专项用于村级运转经费奖补。镇级配套资金由各镇(区)在每年7月底前解缴县财政专户(具体配套资金见分解表)。村级自筹运转经费在村级经营性收入和“一事一议”筹劳资金中列支,每年7月底前按每村2万元预缴镇(区)农经部门。

3、明确职责。村(居)保洁队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河道管护、农路保洁工作,负责对村(居)保洁员保洁工作的督查和考核;镇(区)环卫所承担集镇(含所在居委会)生活垃圾收集、河道管护、道路保洁和村级垃圾转运压缩工作,负责对环卫所保洁员以及村(居)保洁队保洁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县规划城管局负责各镇(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工作。

4、强化领导。县成立农村环境保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农工办、县水利局、交通局、规划城管局、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工办。各镇(区)也成立相应组织,由镇长(主任)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区)水利站、环卫所、农路管护所、农经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区)环卫所。

三、考核奖补

1、考核办法。县成立农村环境保洁工作考核组,由县委农工办牵头,会同县水利局、规划城管局共同组织考核工作,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公布一次考核结果,并依据考核奖补办法结算县奖补资金。镇(区)负责对村(居)考核,村(居)负责对保洁员考核,镇(区)依据对村(居)考核结果分解县奖补资金,各村(居)依据对保洁员考核结果确定各保洁员应发工资额。

环境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为进一步优化全镇人居环境,更快、更好地推进全镇新社区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县农村新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广大群众对当前农村人居环境中所反映垃圾、污水等问题为重点,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为抓手,从“美化、净化、绿化”农村人居环境入手,进一步优化农村整体生活环境,努力把全镇农村建设成为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整治重点

⒈生活垃圾清理。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大清理活动;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保洁机制,逐步实现日常保洁由专人保洁向专业保洁转化。

⒉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户改厕、村建池、镇进网”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和小型集中公厕改造步伐,积极普及水冲式卫生公厕,着力提升农村卫生改厕水平。

⒊河道环境整治。按照县“清水工程”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河道清草市场化保洁监管,切实加强对工业废水排放监管,全面开展农村河沟池塘的疏浚整治,着力提升全镇主要流域的水质。

⒋镇容秩序整顿。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对严重影响规划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予以拆除;对主干道路两侧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要切实加强监管,特别是群众反响强烈的尹大线、福漓线和南复线沿线木材市场及二手车市场进一步落实长效机制,切实做到规范有序。

⒌村庄绿化改造。把“添绿”作为这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之一,结合生活、建筑垃圾清理和一些“死角”集中清理,各村(居)要以多种树、多添绿为重点,在废弃地、荒芜地、闲置地开展村庄绿化活动。

三、工作安排

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因地制宜拟定好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召开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全镇农村环境整治这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30日前)。重点对道路沿线、铁路沿线及村内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居民区花坛、绿地、绿化隔离带的环境卫生,河道、河坡、沟渠的环境卫生,居民区房前屋后、公共场所、集贸市场等环境卫生,村庄里乱堆乱放的杂物进行大清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负责谁清理”相结合的原则,村庄内环境整治工作,由各村(居)包干负责,积极发动群众组织开展整治;南复线、尹大线、福漓线、容山线、树漓线、赵家坂公路等镇内主干道路及沿线木材市场、二手车市场和村庄、企业之间连接道路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镇、村(居)、企业联动集中开展整治。

第三阶段:机制完善阶段(7月30日前)。进一步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机制,按照“谁有积极性就支持谁”的原则,由镇政府牵头协调,村(居)为主体,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方法,由村(居)提出申请,镇政府有重点逐步推行市场化保洁运作机制和整村(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加快环卫设施、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绿化、村庄立面改造、文化设施等建设;进一步落实长效卫生保洁机制,做好镇村、村村、村厂结合部的长效保洁管理。

环境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2014年度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2014年度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项目及施工要求

1、工程项目

⑴、镇级河道二条,永胜河、红旗河长10.23公里,恢复原设计标准;

⑵、村级河道(含家沟家塘)整治工程。全镇31个村(社区)计划整治49条(后附整治任务表),长52.17公里。

2、整治要求

⑴、镇级河道的施工由政府组织镇水利服务站负责施工,沿途涉及到8个村(社区)(其中:永胜河涉及胜利、周庄、章庄;红旗河涉及马堡、曹杜、联络、黄庄、黄市),相关村(社区)要做好河道的清杂和矛盾的调处工作。

⑵、村庄河道(含家沟家塘)的施工,根据2014年度的整治计划,由各村(社区)向政府申请,以结合村庄环境整治打造优美水环境和疏通水系的为宗旨进行整治。要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通达工程、农民集中居住建设、小城镇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相结合,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河道整治的综合效益。

3、工程标准

镇级河道3.0以下清理淤泥恢复原设计标准,3.0以上河坡整形出新,绿化同步到位。所有的村庄河道(含家沟家塘),河坡全部整形出新、河底清理淤泥,绿化到位。拆坝建桥,完善配套,疏通水系,改善水质;清理垃圾,清除恶性水生植物,改善人居水环境。四级河道恢复原设计标准。

4、质量要求

无特殊情况一律采用打坝戽水、人机结合的施工方法。河底高程和宽度两个检测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水边线顺直,水面无漂浮物,河中无沉船等阻水废弃物,河坡通过整形出新栽植树草,无乱垦乱种、乱搭乱建和乱倒垃圾的现象。村庄河道(含家沟家塘)实施拆坝建桥,减少坝头坝埂,过水涵洞断面尺寸和埋设高程满足排水要求。河道整治后总体要达到“水清、水畅、水美”的标准。

二、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河道整治是一项惠民工程、实事工程。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河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河道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河道整治。要从历年旱涝灾害暴露的水利矛盾中吸取教训,让广大群众理解河道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村(社区)要围绕下达的任务全面整治各级河道,克服畏难情绪,勇于破解难题,创新机制,加大投入,确保全面完成河道整治任务。

2、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1)时间部署。

2014年度河道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3年10月中旬至月底为施工前准备阶段,包括任务的落实、施工测量、配土及施工方案的确定;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河道整治土方施工阶段,镇、村两级河道(含家沟家塘)整治任务在12月25日前全面结束,确保比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时间提前完成;

第三阶段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28日,主要做好建筑物配套和河床保护植树栽草等工作;

第四阶段2014年2月1日至3月31日,迎接市综合验收。

(2)资金筹集。

①经市综合验收为“合格”的镇级河道、村庄河道,按市河道整治办确定土方给予每方2.5元、2.0元的补助。

②盘活淤土资源,实现“一土多用、以土换资、以河养河”,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③将河道疏浚整治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等项目投入有机结合,破解资金瓶颈,充分发挥河道疏浚整治综合效益。

3、规范操作,强化管理。

一是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机械施工、水上水下施工和供用电设施的安全。二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建立河道整治财政专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落实上级有关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规定。三是严格竣工验收。村庄河道(家沟家塘)整治任务完成后,镇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四是注重工程资料、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扎实做好建档立案工作。

4、考核奖惩,绩效挂钩。

(1)对提前完成任务,且为市、镇提供现场的村(社区),年终考核时给予加分。

(2)根据考核结果,对河道整治工作好的村(社区)予一定奖励。对河道整治标准低,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的村(社区)由村(社区)负责人书面说明原因,不给予土方补助。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2014年河道整治工作,镇成立河道整治工作领导组。

环境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为切实提升农村“窗口”地带环境整治水平,加快建设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环境,结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省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的通知》和《全市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乡重点道路沿线和集中居住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环境综合整治范围

陈圩乡境内青临路沿线、祖半路沿线、330省道沿线、通湖大道沿线和所有农村集中居住点和集镇区,具体责任单位为:祖姚、何邵、穆庄、莲井、颜庄、陈圩、邱沟、西陈、陈岗、朱台、顾北、城北、集镇区,两个重点居住点为祖姚小区和颜庄小区。

二、整治目标和时间要求

通过落实包保责任,深入推进农村重点道路沿线和集中居住点环境整治,达到“六整治”、“六提升”。六整治为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工业污染源、乱堆乱放、农业废弃物、疏浚河道沟塘;六提升为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绿化美化水平、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水平、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村庄环境管理水平,做到道路沿线环境和集中居住点“远看有形象、近看有亮点”,从2014年2月5日起,集中开展环境整治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

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对辖区内重点道路沿线和集中居住点进行全面排查,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方案,做到每一段道路,每一个居住点,都达到六整治的工作要求,并对所辖路段两侧和居住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沿线各村和集中居住点根据地域界限由所在村(居)支部书记负责,集镇区街道由城管队和环卫队负责,庄台分别有陈圩片和邱沟片负责。

(二)、实行定期考核机制

每半月由乡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观摩评比打分并排名,每月进行一次总评。